生鲜供应协议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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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供应协议书1
配送方(甲方): 订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生鲜蔬菜统一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本着双方自愿、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做好生鲜蔬菜配送业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二O一二年 月 日起至二O一二年 月 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以甲方独山蔬菜基地所种蔬菜为基础,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甲方须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周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每7天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二0一二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二0一二年 月 日
生鲜供应协议书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种类、数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为 ;
2、货物数量详见每日供货单,真实有效的合同发货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订货方式及时间
1、甲方有权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书面写单等方式通知乙方送货;
2、本合同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供货要求
1、乙方自供货之日起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货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货物来源证明、乙方为个人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等),同时保证相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所供货物的质检报表,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污染物含量等;
3、乙方货物必须送到 公司采购部,未经采购部验收货物且有负责人签字,甲方有权不付货款(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供货,供货时间为每日 点至 点;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若甲方对货物有更高的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参见合同附则);
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货量进行供货,单次供货量低于合同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单次供货量超出甲方订货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收或者拒收,拒收时由乙方自行拉回。
第四条 收货及验收
1、符合甲方质量、数量、种类要求的货物,甲方应予以收货;
2、甲方在收货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证明该批货物质量的票据文件,确认收货后应向乙方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收货单;
3、甲方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厨师)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已经接收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或更换该批次货款(更换以不影响甲方的经营使用为前提,具体由甲方判定);
4、甲方验收货物时间一般为接到货物时,但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问题,验收时间为使用时;
5、对于乙方提供的货物,甲方有权进行封样留存,若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以留样为准。
6、验收、拒收标准参见合同附则。
第五条 价格的制定及货款结算
1、货物的价格参考当日市场价格,具体以供货单上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当日自己对市场的询价,对当日乙方提出的价格提出异议,若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市场均价支付货款,若一个月累计三次价格高于市场均价,甲方有权决定按高于市场均价的比例扣除货款或处以人民币 元罚款;
3、送货期间,如价格有浮动,乙方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实行;
4、货款采用 结的方式;前3月货款为乙方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时在合同期满时甲方无息支付;
5、乙方应妥善保管供货单,供货单是唯一的付款凭证,已签发的供货单,甲方不予更换、补签,因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供货单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采用月结方式时,乙方需每月 日前,及时到财务部门核对完毕,核对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供货单,销售清单及发票(单面清晰、签字完整),不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结算票据,甲方有权拒付,不按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在核对无误后,于每月 号支付货款,节假日顺延。甲方在核对无误,收到有效的发票后,于每月 号支付货款,节假日顺延。
8、每月支付时,乙方确认:如少发、质量问题等给与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先行扣除,对损失进行赔偿后,甲方视赔偿程度支付先前扣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超过合同合同约定期限 日未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提供货物未通过验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仍对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因乙方未能及时供货或供货数量不足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对延迟供货拒收,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上述2、3、4甲方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方当月供货款的30%计。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履行义务,累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因特殊原因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供货或乙方没有充足的货物提供给甲方,均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7、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该合同为准;
3、乙方对甲方供货时,应遵守甲方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客人正常休息
(2)不得使用客用公共用品,如若使用,照价支付
(3)不得违反甲方各种管理制度,如果违反,按甲方制度规定处罚
(4)不得违法甲方要求停放车辆、装卸货物,如果违反,一次处罚人民币 元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生鲜供应协议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约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蔬菜、肉类等生鲜货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货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货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每月26日至30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重庆渝风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鲜品每月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0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8:30~9: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
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
(一)每月1日至4日,双方负责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16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征、检疫证、授权书等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存货换货方式】
第九条 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20%。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公司投诉电话13908349069。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0﹪;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20%;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50%;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5%,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5%~10%,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货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10%。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货品,扣除履约金的5%~10%,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1%~5%;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10%;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10%~30%,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 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约定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生鲜品每月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年(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